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政策[2007]57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申请人抽中后相互串通或放弃参加评比,一些申请人被评为中选人后转卖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比选的公平、公正,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比选的效果。必须在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预防和解决。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的原则和重点
一是不违反省政府197号令的规定;二是具有操作性、简便性;三是在对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作出强制性要求时,可以选择的给予选择权。
与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相比,《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比选保证金。为保证比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挂靠、串通比选,防止报名的随意性和不按规定参加评比,比选文件设定了比选保证金制度。
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设置,既要考虑比选项目的特点,不宜设置太高;也要考虑保证金能确实起到设立的目的,过低同样不能有效防范已经出现的问题。因此,综合各方的意见,保证金的设立根据项目类别、大小等差异,以及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分不同的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
考虑到比选从报名到随机抽取的时间较短,一些申请人对退还比选保证金有疑虑。如果比选保证金只由比选人收取和退还,实际上会产生排斥或限制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知难而退不参加比选等问题,与我们实行比选的初衷不符。为方便比选人参加比选,使比选工作操作简便、快捷,保障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比选文件设计了两种比选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是直接向比选人提交,二是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保证。这两种方式,由比选申请人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和比选人不作强制要求。
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的设置,既考虑到如果时间过短,可能造成因故需补抽时由于保证金已经退还,导致比选失败,也可能造成合同谈判和签署的草率;时间过长,又可能导致申请人的资金积压和相关风险的产生等问题。
(二)报价方式。比选是要解决政府资源(标准以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问题。在实践中,一些项目业主片面追求时间短和简化程序,没有认真制定相应的谈判文件,特别是报价方式及相应措施规定不严密,最高限价设定不合理、不科学,比选被邀请人为了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一些报价过高。另一方面,比选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故意压低价格,要求垫资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为保护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双方合法权益,标准比选文件设定了四种报价方式供选择: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采用A、B、C三种预报价方式的,比选人要编制和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供比选申请人报价使用。
(三)合理低价中选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制度。一是与报价规定配套的低报价入围抽取制度。考虑在比选项目中节约国家投资,防止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结合了川府发〔2007〕14号文件关于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精神。二是实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制度。即: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三是严格合同履行。为了防止一些中选人转卖合同的问题,比选文件借鉴了招投标这几年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等。
三、对标准以上项目比选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标准以上项目比选主要有两种,一是两次招标失败经同意实行比选的,二是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经批准不招标而实行比选的项目。这些项目相对来说金额较大,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是必要的。
一是对规模以上项目实行比选,比选监督部门可以要求从比选网站随机选择确定比选申请人的地点、评比的地点、报价方式。
二是严格了标准以上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对专业人员作出了相应的、严格的要求,比选人单位不具备规定的专业人员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标准以下项目则没有统一和强制要求。
三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四、执行标准比选文件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各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客观、公正、简便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和标准比选文件前提下,对比选被邀请人确定(随机抽取或直接邀请)后,如何评选出中选人可制定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但不得对网上报名和随机抽取作任何变通和修改。
(二)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九条,比选方案备案的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比选方案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除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比选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其他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比选方案备案权限的划分,由各市(州)按规定决定。备案机关不明的或重大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可以自行备案或指定备案机关。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不适用此标准比选文件,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应按我委制定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执行。
五、《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即2007年10月1日以后发布比选公告的项目按标准比选文件执行,2007年10月1日之前发布比选公告的项目按原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执行),2006年5月1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6〕239号)同日废止。
六、《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和建议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