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15〕46号),设立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挂资阳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资阳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
(十)负责编制全市区域合作交流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合作交流、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国内跨地区之间的经济、科技、基础设施、人才、教育、文化、卫生、服务、友好城市交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制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负责指导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督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编制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十九)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落实国家、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有关临时收储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及调拨。开展市(州)间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和余缺调剂。
(二十)承担资阳辖区内省级和资阳市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资阳辖区内省级和资阳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资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卫生和消防、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户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二)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搞好粮食市场预测,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科技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二十三)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效能建设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及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本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
(三) 国民经济综合与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核、转报国、省产业园区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计划);指导和参与全市性产业政策制定工作,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整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整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政法、城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区域合作交流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合作交流信息的综合和发布;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国内跨地区之间的经济、科技、基础设施、人才、教育、文化、卫生、服务、友好城市交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开展区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合作区域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域交流合作工作;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并协调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畜牧业、扶贫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转报和管理财政性资金的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水利、扶贫、气象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配合支持联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能源与产业科。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研究及协调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能源发展重大政策;指导重大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能源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园区规划;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转报工业投资项目,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转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督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规定权限转报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承担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组织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职责做好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与收入分配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统筹平衡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档案、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审核、转报国、省财政性资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参与安排市财政性资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并监督项目实施。协助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十二)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转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承担市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科。
研究财政、金融、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建议;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申报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十四)价格调控与管理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项目及标准;参与交通运输价格制定。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五)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负责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抓好重点项目策划、包装、生成和推进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申报国、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重点项目考评管理办法,组织重点项目考核工作;汇总并发布各类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项目稽察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稽察;跟踪检查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稽察工作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起草和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粮食调控产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油购销和储备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申报和执行工作;提出市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策性粮油购销,组织协调市内产需余缺调剂,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工业、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和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品牌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油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放心粮油”工程、产后服务体系和优质、专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新型粮油经营主体。
(十九)粮食仓储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审核、报批、备案、监督管理以及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核、受理、上报及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轮换验收、质量管理制度、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在资的中、省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加强行业粮食质量监管;指导督促国有资本投资的粮食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及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组织开展对全市粮食仓储、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推广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以及粮油食品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十)粮食监督检查与粮食产业会计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
指导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工作,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主任(兼市物价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以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承担。
1.资阳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承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3.资阳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并实施演练;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申报、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
4.资阳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负责我市铁路网络建设中与省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铁路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5.资阳市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市合作项目;承办我市与港澳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
(二)市发改委管理以下直属单位。
1.资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全市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2.资阳市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在全市组织实施,实施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分析、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价指数的调查和分析;指导全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和信息产业、水利、交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概算审查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煤炭、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统筹全市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规划的衔接,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和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煤炭、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省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4.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资阳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资府办函〔2007〕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发展改革委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和改革方面的管理权限划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