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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
加大价格手段力度 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05-04 09:03:20     浏览:481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出台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157号),决定自20171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行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的出台,是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将发挥一定作用。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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