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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项目管理
把握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新动向 助推我市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2017-05-04 09:07:33     浏览:1614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为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汽车产业项目投资条件,日前,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省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政策,并就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在项目内容和管理权限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会议精神,资阳市发改委就现行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为下一步指导我市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投资政策依据。

附表: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汇总
汽车领域
项目内容
管理权限
备注
传统汽车
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
国务院核准
中外合资汽车项目中方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设两家及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新建汽车独立法人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新建独立法人企业。
省级核准
严格控制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
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别(乘用车、商用车)生产其他整车产品。
省级核准
严格控制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
现有传统整车企业同品种扩能或跨细分类(例如乘用车细分类为轿车、其他乘用车类;商用车细分类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类)扩能,包括异地新建非独立法人单位。
省级核准
对接即将出台的汽车投资管理规定,对企业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及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年度总产量比例有门槛要求,具体标准待国家新规出台。
专用汽车项目
省级核准
 
发动机投资项目
省级核准
对接即将出台的汽车投资管理规定,原则上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70千瓦、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具体标准待国家新规出台。
新能源汽车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
国家发改委核准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7号令)。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无需报国务院核准,且不受中外合资企业数目限制。
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
省级核准
参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7号令)。
汽车零部件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下放属地化备案管理
 
汽车零部件
下放属地化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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