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及省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市发改委决定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目前,我市已组织参加全省电价检查专题培训,收集汇总相关政策依据,制定完善检查方案,全面有序推进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我市检查的重点主要是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方面:
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出台有关电价政策,或违反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制定电价政策,继续实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电价政策。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标准或超范围收取基金、附加费等,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用电价格等,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的行为。
5.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6.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将应属电网企业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的行为。
三、检查组织
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统一部署,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将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