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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收费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执行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2017-08-01 14:28:49     浏览:639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发改物价〔201735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执行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批复
 
乐至县发改局、卫计局:
你局《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按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请示》(乐发改价格〔201710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公布2016年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结果的通知》(川卫发〔20176号)的内容,你院被评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根据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的规定和对你院20152016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评估、复查结果,并经市发改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你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规定的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你院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177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你院应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7
 
 
 
                                
 抄送:市医保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77印发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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