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7〕35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执行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批复
乐至县发改局、卫计局:
你局《关于乐至县人民医院按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请示》(乐发改价格〔2017〕10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公布2016年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结果的通知》(川卫发〔2017〕6号)的内容,你院被评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根据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的规定和对你院2015-2016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评估、复查结果,并经市发改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你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规定的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你院三级乙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17年7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你院应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