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17〕36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批复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医院服务价格的请示》(资一医〔2017〕8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结果的通知》(川卫发〔2017〕6号)的内容,你院被评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1〕83号)的规定和对你院2015-2016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并经市发改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你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资价费〔2006〕86号)规定的二级乙等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上浮30%执行,资价费〔2006〕86号中不区分医疗服务等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执行上浮。三级甲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留至“角”,“角”以后舍去。
你院三级甲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17年7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你院应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