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从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1.87分/千瓦时。四川电网直供区、子改分、全资及控股公司供区执行统一输配电价,我市子改分供区(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工商业电价降低为目录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金额从1.87分/千瓦时—8.63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降低金额最大的是雁江区农村工商业电价,其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降低0.0863元/千瓦时,降幅9.6%,大工业电价(1-10千伏)降低0.108元/千瓦时,降幅15.6%,全市年减少电费支出36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