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四川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核定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后,我省仍保留藏区留存电量政策及电能替代项目政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分为三档,根据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大工业用电分为四档,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适用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