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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资阳市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办法(2017-2020年)
2018-01-03 10:28:08     浏览:1308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建设美丽怡然资阳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生态文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68号)、《四川省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427号)和《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发〔201626号)、《资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为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和“十三五”进度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在“五年规划期”期末考核中,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区,其期末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指标分值15分;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年度指标分值5分;“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进度指标分值10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资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研究提出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办(市经信委)。市节能减排办在综合平衡全市的基础上,分解下达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

(二)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节能减排办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依照《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政策、资金及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节能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对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中提供不实材料或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7年度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2017年度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牵头部门

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
40分)

1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有关数据

以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各县(区)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市统计局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得15分。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进行核查。

市统计局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5

年度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有关数据

以市节能减排办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基础,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总量进行评价考核。

市统计局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

10

能耗总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得10分。超出目标进度,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源消耗总量进行考核。

市统计局

节能措施(60分)

2

目标责任

8

1.加强节能统筹规划,2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1.根据《资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制定本地区节能减排有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得1分。
2.
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得0.5分,召开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2.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1分;纳入其中1项,得0.5分;两项都未纳入,不得分。
2.
将本地区年度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对本级政府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自查,得1分。
2.
向社会公告本级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自查结果,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

4.实施问责和表扬、奖励制度,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进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得0.5分。
2.
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5.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1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县(区)一级研究协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措施(60分)

3

结构调整

7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市统计局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分。

有关文件

1.核查有关文件,有县级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得0.5分。
2.
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 0.5分。
3.
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得0.5分。
4.
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得0.5分。
能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此项不得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1分。

有关数据、文件

1.在与市有关规划做好衔接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非化石能源利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的,得0.5分。2.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及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科学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建设和前期工作,得0.5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分。

有关数据、文件

1.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得1分。
2.
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的,得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4

重点领域节能

23

1.工业节能,6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根据市统计局等相关数据,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得2分,未完成进度目标,不得分。
2.
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情况。完成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得1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得1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得1分。
3.
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2.建筑节能,6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得1分。
2.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目标完成进度达到要求(目标完成进度为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下同),得1分。
3.
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目标计划明确、资金政策落实、技术标准配套,得0.5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目标明确,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动态监测等,得0.5分。
4.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积极开展"禁粘限实"工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并完成禁粘限实工作任务,得1分。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明确,推广政策配套,技术标准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各类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满足要求,得0.5分。
6.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及推广应用工作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完善,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工作得到积极开展,得0.5分。
7.
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明确,规划方案具体可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产业基地满足发展要求,技术和标准体系完善,得0.5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完成进度达到要求,得0.5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能措施(60分)

4

重点领域节能

3.交通节能,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完成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得0.5分。
2.
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得0.5分。
3.
组织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得0.5分。
4.
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得0.5分。

市交通运输局

4.公共机构领域节能,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得1分。
2.
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1分。
3.
县(区)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其中工作经费不少于60万元,节能改造等其他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得0.5分。                                                      4.推进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公共机构中实施了具体项目,得0.5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情况,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的,得1分。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节能减排办)

6.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3分。

有关数据、文件、实地核查

1.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按要求报送,得1分。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得1分。
3.
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按计划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得1分。
2.
开展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得1分。

市质监局

5

重点工程

2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得2分,项目存在造假,此项不得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

技术推广

2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1分。

有关数据、文件

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得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2.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实施有关推广活动,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7

支持政策

5

1.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1分。

有关数据、文件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得0.5分。
2.
落实用电、用气阶梯价格的,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有关数据、文件

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得1分;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增长,得1分。

市财政局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得2分,否则不得分。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节能措施(60分)

8

市场化机制

3

1.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加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加1分。

市发展改革委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政府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得0.5分。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设限,此项不得分。
2.
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电力需求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得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核查有关文件,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0.5分。
2.
核查有关文件,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9

监督检查

4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2分。

有关文件

1.依据节能法出台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得0.5分。
3.
节能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并完成监察任务,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节能管理与服务

6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1分。
2.
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得1分。

市统计局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2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制定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有关办法、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等,得0.5分。
2.
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得0.5分。
3.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有具体规划和政策要求,得0.5分。
4.
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实质性投放,得0.5分。

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强节能培训,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市级节能培训活动,包括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培训等,得1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得0.5分。
2.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十进活动,得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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