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现代物流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川发改经贸〔2017〕652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计六章20条,分别从总则、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和资金下达、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和资金下达等,是决定项目申报成功与否的关键。
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方面,一是申报范围包括: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城乡配送网络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化、制造业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应急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二是项目要符合省级物流业发展相关规划,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质、重要物流节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对促生产、扩消费具有重要作用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三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在建项目。
申报程序和资金下达方面,一是需要申报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现代物流项目,要按程序要求向省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二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前景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项目进展、申请补助金额等,并附具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立项、土地、规划等文件。省发改委将对资金申请报告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实施管理方面,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申报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实施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发改委备案;申报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发改委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实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