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运营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1月我市制定并出台了《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商务、规划、工商、住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计生、城市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和监督责任,并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
该《办法》分别从规划建设、开办运营、入场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指导我市农贸市场有序发展、规范发展的重要遵循。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原《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