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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低温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2018-05-18 19:42:53     浏览:28613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项目编号: PF20180316007

招标编号:              

资阳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低温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杨柳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黄涛、谭小兵 

招   标   人:资阳市粮食储备库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甲F132009158

2018 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阳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低温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低温储备库项目已由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发改审批【2018】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阳市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省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5%:75% ,招标人为资阳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审批【2018】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316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杜家桥村、侯家坪村、柏树村等村范围内

2.2工程规模:该项目拟用地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建设集原粮低温仓、成品粮低温仓、食用油罐、智能粮库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粮库等附属设施。

2.3勘察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总平施工图、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事业)资格。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5 21  0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5 25  23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6 11 9 30    分,地点为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原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阳市粮食储备库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凤园路38号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028-26218723  

传    真: 028-262187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B座615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85250122      

传        真: 028-852501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1.2

招标人

名    称:资阳市粮食储备库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凤园路3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028-262187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B615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85250122   

1.1.4

工程项目名称

资阳市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低温储备库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杜家桥村、侯家坪村、柏树村等村范围内

1.2.1

资金来源

国省资金3000万元、企业自筹9000万元

1.2.2

出资比例

25%:75%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总平施工图、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等。

1.3.2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2015年、2016年、2017年)。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项目的仓容量不低于5万吨的粮食储备库项目设计业绩或总投资不低于1个亿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岩土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事业)资格。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曾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

√(17)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包括与本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串通投标、转包、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0)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扣分,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内的 ;                      

√(21)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曾被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2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及澄清、补遗书、修改文件(若有时)

2.2.1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四川建设网》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6   11 9 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报价

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情况下自主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不得上浮,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 6 月 8 日15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万元;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账    号:5100 1687 3080 5150 7314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3.4.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的。

(3)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自动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无亏损(2015年、2016年、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份数:贰份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外壳上应标明所投项目标段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密封装在正本封套内。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自行检查本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 5 )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50%和保函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或以中标单位基本户的银行规定格式为准。

7.3.2

招标代理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标人以其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按收费基准价的80%作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

(2)投标人自愿选择是否小签,如果小签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

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2、按资府办发[2017]30号文件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不确定中标人:

(1) 第二十五条 采用最高限价方式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剩余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且投标报价均超过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视为投标报价不具充分竞争,评标委员会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或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诉期结束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人员由招标人本单位人员组成,核查内容主要为: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派人员资格及是否为投标单位人员、业绩。经核查发现其存在虚假、伪造、篡改、挂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

10.4

签订合同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10.5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10.6

招标文件

的解释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7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9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

其它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该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3.中标人自行解决勘察、测量、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10.12

监督部门要求及其他要求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外,招标人承诺其他内容中自行设定或增加的与《省进一步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不纳入评审,不作为否定投标的依据。若要纳入评审或作为否定投标的依据,则须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评审条目中具体明确。

注: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本工程勘察设计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予以澄清。澄清文件将以在《四川建设网》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的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以在《四川建设网》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的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实力作下浮比例报价。

3.2.2报价中应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成本、利润、保险、税费、风险费等全部内容。

3.2.3本合同范围内,中标人无论勘察设计方案如何调整与修正,合同费率和单价均不作调整,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合同费调整。

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后期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5日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接到并受理任何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向非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向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则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没有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其它资料具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4.1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提供相应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投标

3.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4.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4.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勘察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      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5.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5.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中标通知

6.2.1.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3.   履约担保

6.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6.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   签订合同

6.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7.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不含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2.   不再招标

7.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按规定采用比选方式。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    年_        _日_    时_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

报价(元)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完成内容:                            

质量:                               

勘察/设计负责人:                          执业资格证号:                  

履约地点: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否决投标函

否决投标函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否决原因

评标专家签字:

投标人澄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评判意见

评标专家签字:

说明: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间递交至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但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本工程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各评审项目逐项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为60分,商务报价40分。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由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

本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排名在前的应为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附:评标办法前附表

量化考核评分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项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勘察和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与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注:投标文件只有通过以上 2.1.1~2.1.3的全部条件才能通过审查。且通过以上初步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但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量化考核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评分标准

(60分)

企业综合实力(17分)

1、具备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得8分;具备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类综合甲级资质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得3分;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负责人(6分)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6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4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人员配备(17分)

1、勘察负责人(3分)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配置(14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给排水类)资格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资格得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暖通空调)资格得2分。

6)粮食加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粮食加工)得2分。

以上人员均需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0分)

投标人201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7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勘察设计大纲(10分)

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可靠。

优秀得2.5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或缺项不得分。

勘察设计项目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优秀得2.5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或缺项不得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措施。

优秀得2.5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或缺项不得分。

勘察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优秀得2.5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或缺项不得分。

2

商务评分标准

(40分)

投标报价(40分)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下浮40%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少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1%计算);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多下浮1%加1分,最高加10分(不足1%按1%计算);。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部分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规模等。

编号

内容

规模

1

   

2

   

3

   

4

   

5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项目立项批文

1

签订合同后3日内

 

2

地形图、红线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下管线资料(若本项目所涉地域有地下管线)

1

按双方协议另行约定

 

3

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产品的风格、风貌的指导意见

1

按双方协议另行约定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本

8

基础资料齐备后30个日历天内

CAD电子文档各一份

2

地质勘察成果报告、初步设计文本(概算书)

8

方案批复后15个日历天内

3

施工图

12

初设批复后15个日历天内

其余资料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第五条 勘察设计收费

5.1本合同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取。其中勘察费根据发包人确认后的勘察方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收费标准下浮      %比例计算;设计费以财政评审工程控制价为计费基数,下浮      %比例计算,最终勘察、设计服务费以审计为准。

5.2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

占勘察、设计费%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为准)

有关事宜

第一次

40

方案设计批复后10个工作日

发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次

20

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10

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5.3除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外,发包人只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获取设计相关的资料,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含15天),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但不得无故拖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致使设计人勘察设计需返工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明确相关费用。

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4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此产生争议,一切法律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防水抗震、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由项目原投标承诺负责人等人员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建设全过程现场服务(设计代表须为本项目原投标承诺的相关设计签字人员,费用自理),以便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若本项目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原投标承诺的设计人员:

姓名

职务

资质证件号

     
     

6.2.6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经双方协商后由发包人出具正式函件给设计人,设计人必须在收到函件后7日内出具方案,15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对经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单位提供的任何与本设计项目相关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

6.2.8 由于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设计工期不顺延。

6.2.9勘察过程中,除发包人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外,设计人负责协调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6.2.10勘察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资阳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保护好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管道等,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6.2.11勘察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遵守安全守则,否则,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完全由设计人负责。

6.2.12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是否采用由发包人决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承担设计人勘察设计工作费用;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付费次序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文件缺陷及瑕疵等设计人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发生工程事故,设计人除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费用相等的赔偿金,因此造成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人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本合同第6.25条设计人,根据审查意见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1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7.5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设计合同,设计人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日内,全额返还发包人已付勘察设计费,并退还本合同项目的相关资料,发包人按本合同7.4条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7.6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及项目当地报批要求,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需按200-10000元/项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7.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项目方案、初设、施工图未通过审查,视为设计人违约,由此造成的赶工费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设计工期不顺延。

7.8在施工图设计成果中各专业图纸必须由投标承诺负责人担任设计人员或审核人员,并在图纸图签栏签署名字,否则发包人有权认为图纸不合格,设计人必须重新免费制作图纸,且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7.4条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7.9合同签订后设计人非经不可抗力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每更换1次项目负责人支付发包人2万元作为违约金,每更换1次专业负责人支付发包人1万元作为违约金。若对设计项目产生严重影响,发包人可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

7.10设计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得影响现场工期或项目工期,若因设计人原因影响现场工期或项目工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7.11设计人在发包人约定时间内整改返工后提交的设计成果仍不合格,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需按200-10000元/项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

7.12 设计人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查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7.13参加市规委会、专委会等会议的汇报人员须是设计人投标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如主要设计人员参与汇报次数达不到总次数的2/3,将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已支付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7.14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设计工期顺延。

7.15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设计人,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结清勘察设计费,视情况可结束合同关系。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6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勘察方案需发包人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履约保证金为设计费的10%,为   万元(不计息),设计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从设计人基本账户转账给发包人基本账户。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施工图通过财评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剩余30%的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                       (以下称甲方)与设计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沿滩区多功能体育公园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时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和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沿滩区多功能体育公园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乙方各四份分送有关部门。

业主:﹙单位全称﹚          ﹙盖章﹚           设计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一、技术规范

一、勘察

1、本工程详细勘察采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省、市颁布的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2、满足本工程设计对勘察的要求。

二、设计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勘察设计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勘察勘察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 ”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2) 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编制“注”的内容。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3) 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4) 目录中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删除“二、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删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的全部内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计费标准,勘察服务费和设计服务费同时以下浮            %作为投标报价,勘察、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保证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承诺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后立即开始勘察、设计,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

(4)我方承诺,因我方勘察或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我方应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限制投标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6、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   话: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________(盖单位章)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 (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二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 6 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只需牵头单位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月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五、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1.投标人编制勘察、设计大纲的要求:格式不限,根据技术标评分标准自行组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理念、设计工作计划安排、设计工作质量控制、进度保证体系与措施、设计及后期服务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1)项目背景

(2)项目理解、工作内容及项目特点

(3)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4)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度保证体系与措施

(5)勘察设计关键技术问题质量保证体系

(6)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2.勘察、设计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投标人在本工程拟设立的项目设计组织机构框图


附表一:投标人在本工程拟设立的项目设计组织机构框图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参保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专业设计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帐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近三年无亏损,(2015年、2016年、2017年)。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2。


(三)201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 、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八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八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材料。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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