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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收费
地方政府不再承担居民用电同价资金
2018-07-20 08:56:34     浏览:9048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县(区、市)承担部分价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6号)文件,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雁江区、乐至县、安岳县政府不再承担每年15%的居民用电价格同价资金,改由省发改委统一统筹,预计全市地方政府将减少电费负担1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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