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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资阳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2019-08-06 11:29:08     浏览:13659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健全资阳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资发改物价〔201925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资阳市水务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城区相关供水企业、资阳城区非居民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试行方案>的通知》(资水发〔201883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结合资阳实际,经研究,建立健全了资阳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资阳城区范围内(含老城区、城东新区、高新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包含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实施步骤

20198月底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3个行业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2019年年底前,资阳城区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用水定额标准

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对地方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执行。

(二)定额管理

1、用水定额的核定。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相关供水企业,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以及国家标准《取水定额》,以年为周期,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结合用水单位基础管理、节水型单位创建等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年度定额用水量。新用户年度定额用水量自行申报,待满3年后再按前款规定执行。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由资阳城区供水企业与非居民用水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按上述协商比例计算非居民用水量、确定定额用水量。

2、用水定额的复核。以后每年,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根据非居民用户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或非居民用水户申请,结合用水单位基础管理、节水型单位创建等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复核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定额用水量。

3、用水定额的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对于核定的年度定额用水量有异议的,可自年度定额用水量核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规模调整、用水统计分析、节水措施等相关资料。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于受理年度定额用水量调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资阳城区供水企业定期抄录注册水表,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对比用水户年度实际用水量与下达的年度定额用水量,并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标准代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并代开相关票据,具体标准如下:

1、超过用水定额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照分类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

2、超过用水定额10%—30%(含30%),超出部分按照分类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

3、超定额30%以上,超出部分按照分类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两高一剩企业名单,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10%210%310%

(四)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为非居民自来水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费。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司企业收入,优先用于管网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资金征收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超定额用水加价具体实施

主城区供水企业要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企业抄表水量为依据,以一年为一个核定周期,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定额用水量后,超出部分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同时,每年定期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报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工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8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水务局

201973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730印发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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