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2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分阶段改革目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改革相关部门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高质量完成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报送改革推进有关情况,包括按期更新台账、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和计划、报送改革典型、大中型灌区改革进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