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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收费
6-10月居民用电实施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2019-09-03 14:25:32     浏览:1211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8号),我市从20196-10月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在维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对实际用电量达到阶梯执行标准的客户进行下移优惠,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15/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20/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8):http://fgw.sc.gov.cn/sfgw/jgtzgg/2019-05/31/content_49f055a5d53a4ddd956db5baa7c15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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