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价格与收费
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0-01-19 17:44:50     浏览:13001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市(区)、县分级制定。详细内容见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管理——价格与收费政策公开——民生领域价格”查阅。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费: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市重点高中340元/生/期;省重点高中460元/生/期。住宿费等其他收费标准具体见文件,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管理——价格与收费政策公开——民生领域价格”查阅。 《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资府函(2001)2号,资雁发改发[2013]30号,资雁价[2007]50号,资雁发改发[2013]31号,资雁发改发[2014]1号,资雁发改发[2017]6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在籍学生实行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等其他收费标准具体见文件。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管理——价格与收费政策公开——民生领域价格”查阅。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资价费[2008]9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4.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专科折算学年学费:理工类4100-4920元/生·学年;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3700-4440元/生·学年;医学类4100-6000元/生·学年;建筑及城规类5500-6600元/生·学年;艺术类5000-12000元/生·学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6000-7200元/生·学年 。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成本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3.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4.其他收费标准具体见文件。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川财综[2003]21号,川价费[2004]118号,川财综[2013]65号,川教[2007]190号,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5.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本科学费60-85元/学分。
3.专科学费50-75元/学分。
4.课程考试费:35-40元/科。
5.住宿费:400-1200元/生·年。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川发改价格[2015]92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公安        
    6.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⑤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为每本200元。
3.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 6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4.(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川价发[2005]29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外国人签证费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8.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9.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0.殡葬收费 市(区)、县分级制定,详见各县区文件。 发改价格[2012]673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1.土地复垦费 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10-20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12.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13.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4.耕地开垦费 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        
    15.污水处理费 市、县分级制定。资阳城区:1.未投入运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2.建成投入运行时:居民不低于每吨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缴入地方国库
    16.城镇垃圾处理费 市(区)、县分级制定。资阳城区按资价费[2005]85号执行,详见文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缴入地方国库
    1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市(区)、县分级制定,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        
  18.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具体执行标准见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 《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川发改价格函[2017]1069号 缴入地方国库
经信        
    1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元—2000元/艘。
6.微波站:20元—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发改价格[2005]2812号文件执行 。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利        
    20.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平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平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平方米。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1.农药实验费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田间试验费 60元-200元(每小区)    
    (2)残留试验费 15000元-17500元(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    
    (3)药效试验费 750元-900元(每试验点)    
  2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年平均总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2.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卫生健康        
    23.预防接种服务费 每支3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1号 缴入地方国库
    24.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5.社会抚养费 1.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一 人防        
    2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新建民用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财税[2019]53号,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二 法院        
    27.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三 市场监管        
    2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详见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四 仲裁        
    29.仲裁收费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五 各有关部门        
    30.考试考务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注: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3.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蜀ICP备19015333号-1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8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241号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