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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及《2020年全发展改革系统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0-05-12 14:33:59     浏览:2085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委内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前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准备,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度了《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及《全市发展改革系统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于111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及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总结报我委。

 

附件:1.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2.         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7

 

 

 

 

 

 

 

 

 

 

 

 

 

 

 

 

附件1

 

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终期验收之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为推动资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法治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做到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认真抓好党内法规体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开展专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宣誓、专题讲座等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

()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依法防控能力,从粮食和物资保障、价格调控、项目建设、形势研判等多方面,全力发挥发展改革、价格调控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切实抓好《政府投资条例》《外商投资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事关发展改革、价格调控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普法工作,普法责任清单中涉及科(股)室负责人作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清单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科室、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全面督促普法工作落地落实。

()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实效。一是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政务网站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阵地的宣传优势,积极利用互联网、户外电视、移动通讯、微博、微信等现代宣传手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二是利用宪法日、节能宣传周、粮食科技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时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解释法律。重点回应群众关注问题的政策解读,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对投融资体制改革、产权保护、项目管理、信用建设、粮食安全等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增强公众对发展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四是坚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工作,积极推动旁听庭审制度实施,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旁听法庭审理,以案学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和法律知识专项讲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核工作,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和行政执法证年审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和考核,考核通过才能予以办理。

()创新普法载体,丰富普法手段。积极开展网络普法,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信、飞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创新开展普法宣传。

四、持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5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完成《资阳市2020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责任清单》《资阳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责任清单》工作任务,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解读。认真清理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十)全面构建公平竟争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增量文件和有序清理存量文件,在本系统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支持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坚持落实我市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贯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二)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论证和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中与中央相关规定精神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备案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

(十三)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案件办理、投诉处理、法律问题研究、法治讲座等方面的顾问作用,有效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

(十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持续深入推动其落地落实,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文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模式,实现全流程标准化执法。

(十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政务公开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事项,利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积极予以公开。

(十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开“诉源治理”工作。

 

 

 

 

 

 

 

 

 

 

 

 

 

 

 

 

 

附件2

2020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部门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机关党办,各科室(单位)

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

机关党办,各科室(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单位)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能源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能源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能源科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能源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基础产业与铁路机场建设科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策法规科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经动办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经动办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单位)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各科室(单位)

20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能源科

2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能源科

22

政府投资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2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2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25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科

26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27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28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执法监督科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30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粮食储备与产业科

3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科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策法规科

33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能源科

34

供电营业规则

能源科

35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科

36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37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38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39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科

40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1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3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5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6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4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发展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4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科

49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0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1

节能监察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3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5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6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7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58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59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60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6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科

62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价格认证中心

63

价格监测规定

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64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65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66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67

中央定价目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68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69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70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政策法规科

71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政策法规科

7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政策法规科

7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科

7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科

7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政策法规科

76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政策法规科

7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政策法规科

78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政策法规科

7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科

80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政策法规科

81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政策法规科

82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8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法规科

84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科

85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政策法规科

86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87

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价格认证中心

88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实施办法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89

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产业与铁路机场建设科

90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91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92

四川省定价目录

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93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粮食储备与产业科

94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粮食执法监督科

95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与物资管理科

96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件》实施办法

粮食执法监督科

定期法治宣传任务:国家宪法日为每年的124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每年6月份的第二周;全国低碳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3天;《价格法》 实施周年纪念日为51日;世界粮食日为1016日。

 

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全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编制普法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处理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普法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职责:采取讲座、调研、检查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显示屏等媒介,积极落实普法任务,增强普法实效。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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