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资发改决字〔2022〕1号
投诉人:成都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23号
被投诉人1: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被投诉人2: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139号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投诉,已予受理,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投诉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资阳市槐树南路东侧剩余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评标过程中,没有及时更新评标室电脑评标系统,导致评标专家做出错误的评判,造成其公司因“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未盖章”被否决投标。
投诉人投诉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评标结果异议书后,未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清标查证。
投诉人认为其公司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资阳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和生成了“TBID格式”和“加密后格式TBID.P7S”电子投标文件。对“加密后格式TBID.P7S”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检查解密的“TBID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定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均有加盖该公司单位电子印章后,将本项目“加密后格式TBID.P7S”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进行了授权解密。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后,其公司再次核查上传的“加密后格式TBID.P7S”电子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均按要求加盖了单位和法人的电子签章。该投标文件在投标前核实盖章完整,不存在公示的“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未盖章”的情况。
投诉人主张:请求监督部门调查导致该情形发生的真正原因,若非该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未盖章”的情形,请监督部门妥善处置,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称: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其中心就是一个实体化的交易场所,为项目提供交易地点和现场服务,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该项目使用的评标系统是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提供和负责维护的,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了一名技术人员常驻,以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如果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是评标系统的技术故障,只能由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决,投诉人反映其中心没有及时更新评标室电脑评标系统,导致被否决投标的理由不成立。
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称:在投诉人向其递交异议书之前,组织清标的过程中,被投诉人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了评标系统中下载的投诉人投标文件。经查看,投诉人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确实有相应的电子签章。被投诉人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图在评标室评标电脑上再次核实该问题,但因被投诉人无权限登录评标系统,故未能进入评标室核实。被投诉人受限于客观原因、技术条件,虽怀疑问题源自技术故障,但其自身对相关的异议事项无法给出权威结论,无法直接处理完结,只能建议投诉人按程序提起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投诉书后,会同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两次赴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调取查看了该项目原始投标文件。该项目2022年1月18日使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开展项目评标工作,该评标室共配置7台评标使用计算机,均为同一批次采购的相同品牌、型号一体化计算机。本机关使用评标当日评标专家评标分配账号登录评标系统,现场调取查看投诉人原始投标文件验证其电子签章情况,出现过两种不同结果:一是投标文件加载完整,显示其投标文件共1938页,在其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相应位置均有该公司电子章和法人签字;二是投标文件加载不完整,显示其投标文件共1759页,在其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相应位置均无该公司电子章和法人签字,该情况具有偶发性,经多次刷新后可变为加载完整状态。
2022年1月30日,本机关联系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服务商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设网”),请其从技术层面排查本投诉案件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建设网书面回复“经分析该单位评标系统原始数据,核实其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均盖有电子签章。当时未正常显示原因是由于该投标文件过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点击查看和下载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时,评标电脑解压瞬时内存溢出,导致页面签章内容没有解压成功”。
经本机关核实,该项目实际参与投标企业共29家,其中投诉人上传投标文件相较所有投标企业中最大(为178MB),其余参与企业投标文件最大为121.8MB,最小为27.8MB。我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整个电子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MB,参与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均符合相应的大小要求。
2022年2月18日上午,本机关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赴建设网核实相关问题,在上述5方人员共同见证下,从建设网服务器中调取该项目投诉人上传和授权解密的原始投标文件查明,该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相应位置均有该公司电子章和法人签字。
综上,本机关认定:2022年1月18日投诉人参与的“资阳市槐树南路东侧剩余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项目招标,在评标过程中遭遇偶发性的技术故障,导致投诉人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未能完整显示,因此被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以“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未盖章”的原因否决投标。该否决投标原因非投诉人自身原因所致,投诉人因该否决投标决定影响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被投诉人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问题中无主观过错,评标委员会在该问题中无不当行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但被投诉人均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资阳市槐树南路东侧剩余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评标过程中,因偶发性技术故障,导致投诉人被错误的否决投标,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该项目2022年1月18日评标结果无效,召回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排除相应技术故障后,基于2022年1月18日所有原始投标文件,开展重新评标。
如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