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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收费
资发改物价  〔2021〕 25号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6-16 11:38:12     浏览:1325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发改物价〔202125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差别化

收费标准》的通知

 

雁江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市主城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2

资阳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主城区停车秩序,创建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广大市民增强绿色环保出行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识,有效缓解主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停车压力,按照市政府规范停车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一)收费时段

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1:00,共13个小时。其余时段免费。

(二)收费车位范围

鉴于资阳城市建设和发展现状,将主城区(含资阳老城区、沱东新区、高新区、临空区的城市建成区)路内(含车行道、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ABC类。A类、B类车位为收费车位,C类车位免费停放。

车位类别由公安机关会同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划分。

A类车位指在道路交通流量较大、停车需求大、供需矛盾突出,需提高占道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周转率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B类车位指在停车位基本满足需求、供需较为平衡,道路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C类车位指在停车位较为充足、供需矛盾较小,或少数老旧居民小区配套停车位紧缺、需在周边交通流量小的道路临时停车的区域施划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1A类车位

小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3.00//次;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最高不超过14//次。

2B类车位

小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2.00//次;超过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最高不超过8//次。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收费

(一)收费时段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连续计费,不设免费时段。

  • 收费车位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设施)。如: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景区、车站等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附设的公共停车场所(含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

二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政府授权管理的公共停车场。

(三)收费标准

1.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1)中小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3//次;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20//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2)大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7//;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25//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3)摩托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6小时的,1//;超过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4//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2.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1)中小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4小时的,3//次;超过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13//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2)大型汽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4小时的,6//次;超过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16//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3)摩托车。每次停车时间未超过6小时的,1//次;超过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不超过4//次,24小时后重新计费。

3.同一场所同时具有室内室外停车场(设施)收费标准。

当同一场所内既有室外停车场又有室内停车场时,有条件实现室内、室外停车分别计费的,分别依照室内、室外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无条件区分室内、室外停车收费的,一律按就低原则,执行室外停车收费标准。医院等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附设停车场按就低原则,一律执行室外停车收费标准。

三、减免机动车停车费的情形

(一)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制式行政执法车辆、城市管理作业车、殡仪车使用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免收机动车停车费;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中,在医院附设停车场停车时间未超过4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车费。

(三)新能源车停放时间未超过2小时的,免收机动车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减半征收。

(四)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机动车停车费的其他情形,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动态管理

对因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新增、减少或由免费改为收费的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动态管理,由停车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停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定、施划,每年报市政府备案。

五、收费管理

(一)停车收费主体必须合法。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机动车停车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者。路内临时停车经营者还须同时取得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停车收费工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费财务管理。机动车停车收费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停车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监督。

(四)自主经营强化便民。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停车管理单位实际执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优惠停车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五)准确界定车辆类别。依据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本收费标准所述小型汽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汽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汽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

六、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22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资阳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06号)同时停止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22日印发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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