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五、实施主体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受理条件
四川省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权限、范围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
七、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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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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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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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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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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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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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正文至少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节能专章(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项目招标内容。2.报告附件至少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符合项目投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3.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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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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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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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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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应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预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2.复印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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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权限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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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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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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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指重大项目需提供该材料。2.复印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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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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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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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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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指外商投资此类项目需提供该材料,包括:(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4)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2.复印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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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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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委只负责基建类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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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批准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填报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信息,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包含24位项目代码)。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出具预受理通知书。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可以受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正式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有关资料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能受理的出具书面理由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窗口反馈项目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项目同步通过工改系统办理。
通过在线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在线上进行实质性审核,线上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线上打印受理通知书后直接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送到综合窗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市发展改革委在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申请。
(三)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视项目情况依法依规组织评审评估,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批结果。
(四)取件。项目经办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和预受理通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其中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的由综合窗口邮寄。
九、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转外环节时限:咨询评估1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资料时间。)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0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15、16、17号窗口。
十三、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综合窗口电话:028-26570133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电话:028-26110228
十五、监督举报方式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六、注意事项
(一)核准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执行,其中:雁江区(不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和市内跨区域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安岳县、乐至县范围内基建项目由当地发改部门核准;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基建项目由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核准。
(二)项目代码。项目申报前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24位项目代码,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代码。
(三)项目变更。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的;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以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其他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变更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五)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项目申请文件中提出招标事项核准申请。项目拟不招标的,应说明不招标原因并附相关书面材料(即项目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盖公章)。
(六)其他手续。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节能(登记)审查等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各项手续时应提供24位项目代码。
(七)信息报备。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同时按照《统计法》要求每月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