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一、执法机关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对象
资阳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86699895K
三、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四、基本案情
资阳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资阳市雁江区天翊金宸府售楼部项目”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构成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违法行为。
“资阳市雁江区天翊金宸府售楼部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阳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于2021年5月—10月期间,在资阳市雁江区天翊金宸府售楼部项目实施中,未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导致项目存在化整为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和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五、执法结论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于2023年1月18日依法对资阳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85910元(大写:捌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