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二、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加大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力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力推动天然气发电项目,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三、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
四、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六、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按职责分工,参与研究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九、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