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改物价〔2023〕19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资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资阳水务燃气有限公司、资阳华港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依据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5%。迭去2022年1月1日已按规定顺价上浮基准门站价的5%,本次实际上浮基准门站价的10%。根据资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办法〉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1〕11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顺价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一)一户一表阶梯气价
1.第一阶梯(年用气量500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气价从2.18元/立方米调整到2.34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气价从2.61元/立方米调整到2.77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从3.27元/立方米调整到3.43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39元/立方米调整到2.55元/立方米。
二、对特定用户实行价格优惠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烈属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从1.84元/立方米调整到1.92元/立方米,且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其他要求
采暖用户增加气量、阶梯气量的计算规则等规定,继续按资发改物价〔2021〕26号的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天然气资源供需状况、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结算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执行到位。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