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填写公司名称)
关于申请认定**(填写充电站名称)执行优惠电价的函
XX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公司在**投资建设了充换电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经营。
充换电设施基本情况:配备变压器**,充电桩**个,充电枪**把。
请贵委认定我公司在**(充电站位置)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电价,实行峰谷平分时电价政策,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
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该充电站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3.国家电网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扫描件或复印件)
****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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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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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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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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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服务费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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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
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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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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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枪(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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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申请单位可将纸质件一份邮寄至当地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