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一盘棋”思维,制定政府采购“3+1”清单,明确采购人24项权利、87项义务和69项责任,对政府采购活动38项负面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采购契约精神,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是明确“权利清单”,厘清权利边界。依法赋予采购人权利并予以约束,一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其他主体对采购人依法行使权利的直接干预,保障采购需求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将采购人权利关进制度笼子,有效约束政府采购权利运行,激发市场活力,打破市场控制和垄断,为供应商提供平等机会。
二是细化“义务清单”,落实权责对等。强化采购人在信息公示、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法定义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程阳光下运行,有力督促采购人依法开展履约验收、按期支付采购资金,指导采购各方当事人共同着力构建我市政府与市场主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信任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设立,彻底破除采购项目门槛障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力打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是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红线。负面清单从营商环境优化着手,对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合同签订及验收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负面行为进行完整罗列,分别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四大类适用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