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人行各县支行、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金融(国资金融)局,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机构:
为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贯彻落实《资阳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督促各金融机构创新存量房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方式及工作流程,尽快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要求,经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简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一)统一使用《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辖区内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均使用此简版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用,见附件1)。此简版合同仅限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时使用,各签署方在借贷关系、担保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受各签署方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约束,此简版合同有关内容应与各签署方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二)银行机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实行备案制。2021年7月,各银行机构持营业执照(电子版)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从2022年起,每年1月备案;若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信息共享后,实行线上备案。备案完成后,具体办理登记事项时,不再提交银行机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二、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转移登记,购买方需用购买的房屋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且经卖方同意,经银行机构审核,符合放贷条件的,各银行机构按照上级行的规定与购买方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同时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买卖双方和银行机构作为申请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办事指南见附件2,登记流程见附件3)。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大培训力度,与银行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沟通机制。此项工作务必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7月1日起正式启用简版合同,并将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若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工作推进中有疑问,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吴 涛 1808168412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成运 13730730689
附件:1.《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登记专用)
2.存量房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3.存量房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流程图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