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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2021年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2021-12-22

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2021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普惠金融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当前普惠金融发展薄弱领域和环节,不断强化普惠金融供给端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引导全辖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结合资阳当地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银行机构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增强金融普惠性的总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银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和四川银保监局、资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普惠金融责任。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持续将金融资源向脱贫区域重点倾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增加小微企业有效金融供给,确保实现“两增”目标,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持续保障“三农”金融供给,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网贷机构清退工作,实现网贷风险出清。大力支持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资阳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做好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工作。

         二、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上新台阶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小微企业信贷稳定高效增长。各银行机构要科学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严禁多次调整,在执行中不得挤占、挪用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信贷投放要保持平稳有序,避免“冲时点”现象。各法人机构要坚守“支小”定位,筑牢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其中资阳农商银行要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高于年初水平的考核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本行各项贷款之比未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一定比例的具体标准为:农合机构25%、村镇银行70%),要努力实现2021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2020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资分支机构要不折不扣完成上级行信贷计划,下沉服务重心,确保实现2021年新增“首贷户”数量较2020年有明显提升各银行机构要实现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努力提升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普惠小微贷款和普惠涉农贷款考核要求,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涉农贷款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均不包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相应地,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一项考核中,“各项贷款余额”不包含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

      (二)坚持合理定价,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维持在合理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的管理,规范融资收费,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资分支机构主动向上级行申请并落实“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要求,法人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建立小微信贷业务内部转移定价(FTP)”制度,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三)优化供给环境,持续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要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合作模式,将公共部门涉企信息与内部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精准“滴灌”要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供应链产业链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将管理、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授信评审要素,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要积极开展银保合作,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业务,探索创新保单融资产品。

      (四)完善考核制度,多措并举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要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占比尚未达到10%的法人机构,要在2021年6月前完成绩效考核制度修订,落实占比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达政策导向。鼓励各银行机构采取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和受益权转让等方式,释放小微企业信贷空间,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和处置力度。

         三、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一)增强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以“十四五”规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持续增强金融服务“三农”效力。各法人机构要进一步坚守市场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各板块的信贷支持,有效提升“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质效,确保完成“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监管考核目标。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异地城商行等在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涉农信贷计划。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涉农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有效保障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金融供给,推动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返乡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努力拓展农村抵质押产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适当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占比,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

      (二)下沉服务重心,做实做细县域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牢固树立立足地方的意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综合分析县域信贷有效需求情况,科学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向存贷比较差的县域机构倾斜信贷资源。要层层压实责任,下沉服务重心,优化信贷流程,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结合特色优势产业,综合分析产业分布、发展前景、基础设施规划等,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对接信贷需求,有效提高县域信贷资金匹配性。

      (三)夯实金融基础,持续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要继续下沉服务、倾斜资源,持续实现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要对标当前基础金融服务薄弱点,优化服务方式,增强有效服务供给,充分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从“有”到“好”的迈进。坚决杜绝机构网点“先建后撤”、金融服务“有名无实”的现象,尤其是已实现覆盖的乡镇和行政村不得再次变为空白乡镇和空白行政村。各银行机构要继续贯彻落实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四)增添发展干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五年过渡期内,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工作力量总体稳定,接续推进结对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要将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应用到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金融服务,努力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要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努力增加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产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要深入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优惠利率、财政适当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严禁出现“户贷企用”、假冒名贷款等对象不精准情况,坚决禁止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继续按照原“整村推进 分片包干”服务范围,履行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职责,确保应贷尽贷。

      (五)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各银行机构尤其是涉农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做到“能授尽授”。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结合实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三年覆盖规划,力争 2023 年底前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确保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抓实其他重点普惠金融工作

     (一)大力支持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资阳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协同改革先行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点项目等,进一步优化机构布局,完善对接服务机制。重点支持资阳临空产业新城等项目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助推成渝主轴联动联合、开放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促进资阳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中国牙谷”等为载体,打造贸易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基地。鼓励各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大力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股权、仓单、知识产权、出口退税、应收账款质押等组合担保方式,探索运用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区内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二)支持服务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就业创业深度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探索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支持“民参军”企业发展。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力度,通过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公司合作,采取银行“信贷投放” 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大学生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群体创业就业、人员职业培训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保民生工作。

     (三)持续推动网贷存量风险处置。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网贷整治办、银保监会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网贷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P2P 专项整治方向不变、节奏不变、态度不变、以退出为主要方向”,持续做好已停业机构处置及出借人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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