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三个提升”,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提升审批效率,对项目审批核准前置、环节、时间实行“三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限从90个工作日压缩至78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提升放权力度,对全市不跨区域、不需市级平衡资金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区),对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辖内项目管理权下放至园区。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推行项目审批“一窗进出”“一网通办”,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后补,今年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23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立足“三个依法”,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一是做到依法行权,按规定清理并上网公示行政权力清单事项69项,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工作机制,建立典型案例排查、归集和报送制度。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切实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农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网站公示;降低水价、气价,每年为用户减负800万元以上。
三、立足“四个加强”,强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公示制度,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等现象。二是加强数据归集,对接归集“双公示”等数据136万余条,社保欠缴数据241条,公积金欠缴数据1884条,夯实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数据基础。三是加强联合奖惩,建立跨区域信用监管机制,与成都、德阳、眉山3市签订“共建信用都市圈”合作协议,共享企业信息数据242657条。四是加强信用修复,开展信用修复培训3期,按月发出修复提示函,依法开展信用修复39例,有效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四、立足“四个坚持”,全力打造公平正义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柔性执法,联合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首违不罚”制度,市级部门适用案件70余件,税务部门按照“首违不罚”要求,对100余个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设立“观察期”“过渡期”,给予企业整改时间。三是坚持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四是坚持市场开放,牵头推动招投标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各类排斥限制投标行为集中清理整顿行动,重点整治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行为,保障市场环境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