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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资阳市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2023-06-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奋力推动新时代资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辖内经营满1个完整年度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驻资金融监管机构。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评价体系以被评价对象监管要求、服务特色为基础,做到规范评价、客观公正。

  (二)分类实施原则。对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开展评价。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向被评价对象公布。

  三、评价内容

  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核心,以银行、保险功能定位及监管部门职责为基础,差异化设置指标,按年度开展评价,力求务实精准。

  (一)银行机构(实际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1.新增贷款,25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新增贷款/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新增贷款最大值*25。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2.贷款增速,15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贷款增速/参评机构中较年初贷款增速最大值*15。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3.新增存贷比,5分。新增存贷比=某机构较年初新增贷款/同一机构较年初新增存款×100%。新增存贷比100%,得5分;80%≤新增存贷比<100%,得4分;60%≤新增存贷比<80%,得3分;新增存贷比<60%,得2分;较年初新增贷款、较年初新增存款同时为负和较年初新增贷款为负时,均不得分;较年初新增存款为负时,得5分。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4.贷款利率,5分。实际得分=参评机构中年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最低值/某机构年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5.支持工业,10分。

  (1)新增贷款,7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新增工业贷款/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新增工业贷款最大值*7。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2)贷款增速,3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工业贷款增速/参评机构中较年初工业贷款增速最大值*3。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6.支持国有企业,10分。

  (1)融资金额,7分。实际得分=某机构当年支持国有企业融资金额/参评机构中当年支持国有企业融资金额最大值*7

  (2)融资增速,3分。实际得分=某机构当年支持国有企业融资较上年增速/参评机构中当年支持国有企业融资较上年增速最大值*3

  国有企业指市、县(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指当年发生的贷款、表外业务融资、本机构系统购买债券、债转股等。

  由银行机构提供当年及上年支持市、县(区)国有企业融资明细及相关证明资料,市国资委负责核实计算。

  7.支持重点项目,10分。实际得分=某机构当年投放市级重点项目贷款/参评机构中当年投放市级重点项目贷款最大值*10。由银行机构提供当年市级重点项目融资明细及相关证明资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计算。

  8.支持乡村振兴,10分。

  (1)新增贷款,7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新增涉农贷款/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新增涉农贷款最大值*7。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2)贷款增速,3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涉农贷款增速/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涉农贷款增速最大值*3。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9.支持民营经济,5分。

  (1)新增贷款,3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新增民营经济贷款/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新增民营经济贷款最大值*3。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2)贷款增速,2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较年初民营经济贷款增速/参评机构中较年初民营经济贷款增速最大值*2。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10.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5分。根据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工作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1.加分项(最高加5分)。

  (1)不良贷款处置,最高加2分。银行机构通过核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每处置1000万元加0.1分。实际得分=某机构当年处置不良贷款金额/1000万元*0.1。由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提供数据。

  (2)改革创新,最高加3分。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政策、措施在我市先行先试,每落地一项分别加1.5分、1分;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先进经验被省级、市级采纳并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分、0.5分。由银行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计算。

  (二)保险机构(实际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1.保费收入,30分。实际得分=某机构保费收入/同类型参评机构中保费收入最大值*30,同类型参评机构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下同)。由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

  2.保费收入增速,20分。实际得分=某机构保费收入增速/同类型参评机构中保费收入增速最大值*20。由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

  3.赔付比,20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赔付比/同类型参评机构中赔付比最大值*20。由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

  4.赔付增速,10分。实际得分=某机构赔付增速/同类型参评机构中赔付增速最大值*10。由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

  5.监管投诉办结率,15分。监管投诉办结率达100%,得15分,90%≤投诉办结率<100%,得12分;70%≤投诉办结率<90%,得9分;50%≤投诉办结率<70%,得6分;低于50%不得分。由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

  6.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5分。根据各保险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工作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7.加分项(最高加5分)。

  (1)险资入资,最高加2分。引进本机构系统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每投资1000万加0.1分。实际得分=某机构当年协议投资金额/1000万元*0.1。由保险机构提供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计算。

  (2)改革创新,最高加3分。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政策、措施在我市先行先试,每落地一项分别加1.5分、1分。由保险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计算。

  三、金融监管机构

  1.新增贷款,30分。完成市下目标任务,得3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过1亿元,加0.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1亿元,扣0.1分。

  2.贷款增速,30分。全市贷款增速在全省排位前10名(含)得30分;在全省排位10名以后,每下降1名减0.5分。

  3.保费收入增速,15分。全市保费收入增速在全省排位前10名(含)得15分;在全省排位10名以后,每下降1名减0.5分。此指标仅评价资阳银保监分局。

  4.金融生态环境评价,15分。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内生指标评价在全省排位前10名(含)得15分;在全省排位10名以后,每下降1名减0.5分。此指标仅评价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5.不良贷款率,15分。全市不良贷款率2%,得15分;2%<全市不良贷款率3%,得13分;3%<全市不良贷款率4%,得10分;4%<全市不良贷款率5%,得6分;全市不良贷款率>5%,该项不得分。

  6.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10分。根据各金融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工作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7.加分项(最高加5分)。

  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政策、措施在我市先行先试,每落地一项分别加1.5分、1分;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先进经验被省级、市级采纳并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分、0.5分。由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计算。

  (四)一票否决事项

  1.出现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形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不参与当年评价。

  2.被监管部门列入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评价工作在次年1月启动,3月底前完成,各类评价指标以评价年度12月末数据为准。

  (三)实施程序

  1.自评。金融机构、驻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金融工作局。

  2.审核。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对参评机构的数据、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计算各机构得分。

  3.审定。评价结果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金融工作局报市政府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对评价排名前五的银行机构、人身险公司和排名前三的财产险公司以及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金融监管机构,授予先进单位称号,由市政府通报表扬。

  (二)政府性资源支持。对于银行机构,在市本级财政部门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存放银行选择以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新开立、变更财政专户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选择中,将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评分自选指标,分值在自选指标中占比不低于20%。对于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财政补贴类保险的承保机构选择中,将评价结果纳入评分指标。

  (三)资金奖励。对考核第一至第五名的银行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对考核第一至第五名的人身险公司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考核第一至第三名的财产险公司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监管部门,以在编在岗员工计算,60分≤评价得分≤69分,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70 分≤评价得分≤79分,按照8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80分≤评价得分≤89分,按照10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评价得分≥90分,按照1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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